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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22:02: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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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2002-09-24

教职成〔2002〕9号


  2002年7月28日至30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8月28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职业教育工作的经验,分析了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深刻阐述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对当前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决定》是指导我国新世纪初叶职业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决定》的颁布与实施,不仅对我国职业教育而且对整个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指出,当前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统一认识是当务之急,深化改革是重点,狠抓落实是关键。为做好《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统一认识。认真学习、宣传《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认识,是当前教育战线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深刻认识在新的形势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伟大任务的需要;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需要;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既是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关系到我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及时传达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广大干部、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决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并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负责人开展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各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组织专题学习,各类职业学校新学期开学后要安排一定时间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集中学习。各地还可以举办专题学习班、研讨班,进行骨干培训。各地和学校开展的学习活动要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把深入领会《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分析本地区、本单位职业教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改革发展的任务结合起来。要重视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决定》精神,在教育战线和全社会营造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良好氛围。

  二、以深化改革为重点,真抓实干,把《决定》和会议精神落在实处。《决定》对“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多种渠道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等事关职业教育全局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建议,做好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负起统筹管理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各地要及时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做出全面的动员和部署。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制定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工作计划;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经贸、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采取切实措施,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研究解决贯彻落实《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基层解决落实《决定》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工作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我部将在适当的时候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也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研究贯彻意见和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学校工作特别是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既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次极好机遇。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战线的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努力探索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开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作出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的召开。

  各地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要及时向我部作出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内蒙古海拉尔、大兴安岭农(牧)场管理局,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今年以来,全国农垦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快推进改革开放步伐,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着重推进民生建设,农垦经济社会继续保持稳定发展,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仍然突出。为做好2013年发展计划工作,请各垦区和单位客观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准确判断和把握发展趋势,切实编制好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析总结2012年发展计划工作

  结合自身“十二五”规划,请各垦区和单位认真分析总结2012年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2012年经济运行情况和各项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等重要工程和项目的落实和建设情况;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事业建设等方面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二、编制2013年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农垦“十二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编制2013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分析研判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研究提出2013年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预期目标、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政策建议等;同时按照有利于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有利于巩固提升农垦的地位和作用的原则,结合区域和行业发展建设规划,科学编制重点产业和主要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有关要求

  请各垦区和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及表格以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农垦局发展计划处(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电话:010-59192621

  邮箱:NKJJTCH@AGRI.GOV.CN

  附件:1.2013年主要经济指标计划表

  2.2013年水电路房建设计划表

  3.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
农办垦〔2012〕70号.CEB
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表式.xls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KJ/201211/t20121105_3012111.htm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和防汛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

应指综合〔2011〕15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四川、甘肃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组织开展加强和创新安全管理专题调研的通知》(安监总党〔2011〕24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定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围绕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队”)建设和防汛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督导的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和国家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督导七个国家队建设,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要求,检查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就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开展调研。

二、调研督导具体内容

(一)国家队建设督导内容

1.国家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队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和完成情况。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7号)中明确的九项重点建设任务开展情况。

3.国家队建设相关保障条件落实情况。

(二)防汛工作检查内容

1.重点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1〕10号)和部分重点中央企业汛期安全生产暨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3.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井巷和隧道施工、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针对行业特点制定防控措施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调研内容

1.国发〔2010〕23号、国办发〔2011〕11号文件和全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会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编制、贯彻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三、调研督导方式

(一)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和依托企业关于国家队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国家队建设进度,研究国家队建设相关问题。同时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

(二)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抽查地方企业汛期防范工作。

四、调研督导组分布

1.第一组内蒙古

联络员:王成玉,010-64464337、13488885900

2.第二组山西、安徽

联络员:韩玉鑫,010-64463948、13426162580

3.第三组河南、甘肃

联络员:李大武,010-64463637、13910030531

4.第四组四川、黑龙江、河北

联络员:王珩,010-64463948、13699225749

五、其他事项

调研督导组具体行程安排由各组另行通知。请你局通知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