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蝗虫防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蝗虫防治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
2003-05-21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夏蝗防治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迅速采取措施,控制蝗虫危害,确保实现“飞蝗不起飞成灾,土蝗不扩散危害”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
据预测,今年夏蝗偏重发生,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加之“非典”疫情影响,给蝗虫监测和防治工作增加了新的困难。治蝗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蝗区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治蝗工作,并要建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治蝗指挥机构。蝗区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治蝗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工作责任档案,切实落实治蝗工作首长负责制。要充分发挥治蝗机构的指挥、调度、协调和督查作用,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更有效的工作方式,把治蝗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蝗情报告制度
要完善蝗情监测体系,加强蝗情监测工作,准确掌握、及时反映蝗虫发生和防治动态。尤其要关注重点蝗区、新发生区、农牧(垦)交错区和毗邻地区的蝗虫发生情况,杜绝漏查、漏报、误报现象。要建立健全蝗情报告和治蝗值班制度,在夏蝗(5月上旬至6月下旬)和秋蝗(7月下旬至8月下旬)防治的关键时期,开通治蝗热线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定期(每周二)向我部报告蝗虫发生和防治动态,要做到急情急报,重发区2天一报,一般发生区5天一报,潜伏性蝗区10天一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牢牢掌握防治工作的主动权。
三、确保治蝗资金物资及时到位
要千方百计克服“非典”给治蝗物资采购、调运带来的困难,确保治蝗的药械购置检修、农药订购供应、应急防治专业队组建、技术培训、安全措施等,在5月底前落实。目前,治蝗所需的经费还有很大缺口,蝗区农业部门要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保证经费尽早到位。对已下达的中央财政治蝗补助经费,省级农业部门要专款专用。有飞防任务的省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飞机调度、机场维修和防“非典”消毒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治准备及时到位。
四、抓紧做好蝗虫综合防治
蝗区各地要根据已经制定的防治工作预案,抓住最佳防治时间,认真组织好综合防治。要坚持地面防治与飞机防治相结合,化学应急防治与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相结合,群众防治与专业队防治相结合,重点挑治与普遍防治相结合。应急防治要做到“统一时间、统一物资、统一施药、统一检查验收”。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建立制度,密切配合,做好省际、地际和农牧交界区的联防联治工作(农业部和蝗区省级治蝗指挥机构名单附后),确保全国治蝗工作一盘棋。
五、切实保障防治工作安全
蝗区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和完善治蝗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治蝗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检查,加强各项“非典”防护措施,严禁未经培训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人员参加治蝗行动。在沿海、濒湖地区,特别是人畜饮水水源地,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确保人畜饮水和渔业生产安全。此外,要配合航空管理部门加强对机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飞行作业安全。
六、改善治蝗基础设施和手段
蝗区各地要加快蝗虫地面应急防治站、治蝗专用机场等基础设施在建项目建设步伐,保证工程质量,尽快投入使用。要充分发挥国家治蝗建设项目的作用,积极组织科研、教育、推广等部门,加强蝗虫灾变规律研究,加快高新技术的开发及应用,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等新技术,提高防治技术含量和到位率,推进蝗灾的可持续治理。
七、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正确把握治蝗舆论导向,认真组织好治蝗工作报道,重点宣传治蝗新技术、有效措施和工作成效。各级治蝗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严把新闻报道关,防止出现新闻炒作现象,重大消息发布要报经我部审定。
农业部和蝗区省级治蝗指挥机构名单
农业部蝗灾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刘 坚(副部长)
副指挥长:贾幼陵(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萌山(种植业管理司司长)
办公室主任:种植业管理司副司长朴永范兼任
办公室设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联系人:钟天润、黄辉
值班电话:010—64194531、64194542(传真)13910067109、13911315186
天津市防蝗指挥部
指 挥 长:何荣林(市政府秘书长)
副指挥长:张树明(天津市农业局局长)
王恒智(天津市农委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农业局副局长张杰兼任
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植保植检站
值班电话:022—28031907、28031892、13502102863(谢建军站长)
河北省防蝗指挥部
指 挥 长:宋恩华(副省长)
副指挥长:曹振国(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军(省农业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张文军(兼)
办公室设在河北省农业厅植保总站。
值班电话:0311—6685226,6685220
山西省治蝗指挥部
总 指 挥:范堆相(副省长)
副总指挥:杨文宪(省农业厅厅长)
郑建国(省财政厅厅长)
王高勇(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办公室主任:山西省植保总站站长马苍江兼任
办公室设在山西省植保总站。
联系人:武清彪(省植保总站测防站站长)
值班电话:0351—7243204,13803432613
辽宁省治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福民(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王振威(省农业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辽宁省植物保护站站长邢岩兼任
办公室设在辽宁省植物保护站。
联系人:张贵锋
值班电话:024—86121771,13066568199
传真:024—86121210
吉林省蝗虫等农作物病虫防治指挥部
指 挥 长:王守臣(省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指挥长:任克军(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陈 巳(省农业委员会农业处处长)
办公室设在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薛争 韩宇姝
值班电话:0431—5952582
江苏省治蝗指挥部
指 挥 长:黄莉新(副省长)
副指挥长:史遗秀(省农林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江苏省农技推广中心。
联系人:刁春友
值班电话:025—6227904,13905186924
安徽省治蝗领导小组
组长:王首萌(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华建(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安徽省农委植保总站站长王明勇兼任
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植保总站。
值班电话:0551—2617882
传真:0551—2617882
山东省防治蝗虫指挥部
指挥长:陈延明(副省长)
副指挥长:侯英民(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宗元(省农业厅厅长)
办公室主任:刘芳原(省农业厅副厅长)
王培泉(省农业厅助理巡视员)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植物保护总站。
联系人:任宝珍、王同伟
电话:0531—8614041,13505319590,13505319591
传真:0531—8968164,8606116
河南省防治蝗虫灾害指挥部
指挥长:吕德彬(副省长)
副指挥长:李庆贵(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雒魁虎(省农业厅副厅长)
扬 舟(省财政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雒魁虎(兼)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值班电话:0371—3945111
传真:0371—3942496
海南省东亚飞蝗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林玉权(省农业厅厅长)
副组长:张新扬(省农业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黄河清兼任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系电话:0898—65339342
四川省治蝗指挥部
指 挥 长:滕彩元(省农业厅厅长)
副指挥长:赵学谦(省农业厅副厅长)
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植保站站长涂建华兼任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植保站。
值班电话:028—85567093、85505219
传真:028—85593957
西藏自治区治蝗指挥部
指 挥 长:次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副指挥长:周春来(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普穷(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
联 系 人:卓玛
联系电话:0891—6325116
陕西省治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寿森(副省长)
副组长:刘孝文(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凤民(省农业厅厅长)
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史俊通兼任
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
值班电话:029—7321497,13991830298,13991235985
传真:029—732322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治蝗灭鼠指挥部
总 指 挥:熊辉银(自治区副主席)
副总指挥:胡兆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
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拜都拉(自治区畜牧厅厅长)
买买提–阿不都拉(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办公室主任:哈文光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畜牧厅。
联 系 人:熊 林
联系电话:0991—8568124,8557889
玉溪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四条 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 储备库入库项目条件及类别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长期投资方向;
(二)符合玉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分为三大类,包括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社会发展类。
(一)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综合交通运输、能源保障、城乡建设三类项目;
1、 交通运输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项目;
2、能源类:国家及省、市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内的能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水电、新能源、石化类(煤、石油、天然气)等项目;
3、城乡建设类:水利工程、市政道路、供水供气、电力通信、环境保护、生态治理以及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等项目。
(二)产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三类项目;
1、农业类:现代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
2、工业类:装备制造、轻工、化工、钢铁、有色、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项目;
3、服务业类:物流、商贸、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等项目。
(三)社会发展类项目,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民政、扶贫和社会保障等项目。
第七条 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建设、工业和信息产业、服务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等专项储备库组成。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库、利用外资项目库、企业投资项目库等。
第八条 每级项目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相对独立、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第九条 一级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为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级项目储备库由各县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条 凡符合入库储备标准的,均应进入项目储备库。省、市重点项目,国债、国家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国外贷款备选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产生,未进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第十一条 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或其他不适宜继续在库储备的项目,应及时退出项目储备库。
第三章 项目库的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库实行网上计算机信息化管理。项目申报、筛选、审核、查询等工作,均在网上进行。全市统一研究和开发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对项目储备情况实施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一级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和更新工作,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入库项目评审,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二级储备库中凡符合一级库标准的,必须上报纳入一级库。二级储备库管理可参照一级库模式进行。
第十四条 储备项目根据进展情况,可划分为:规划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
第十五条 市级和各县区、各部门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网络系统,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全市项目储备库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开发建设及运行维护、技术培训、技术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定期将全市一级库储备汇总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并对各县(区)、各部门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七条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项目储备工作,努力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策划的项目储备工作队伍。
第四章 项目储备工作考核和表彰
第十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编制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和各地区分解计划,负责检查、考核项目储备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各责任单位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管理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市政府将对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玉溪市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