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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4-07-03 18:40: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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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4年1月8日
国家广电总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结合电影工作实际,就加快电影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1)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影是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形式,电影产业是以高新技术为支撑的高智能、高投入、高产出的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中颇具活力与生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大力发展电影产业,对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推动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环境、小康社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入WTO后全面对外开放的格局、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以及多媒体激烈竞争的新局面,迫切要求电影产业的改革发展与之相适应。要树立新的电影发展观,破除一切不适应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弊端和各种束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存在着忽视电影的产业属性,缺乏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的问题,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所有制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偏低,产品供不应求,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等问题。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当前所有问题的唯一途径在于加快改革,加快创新,加快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电影产业发展带来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尽快探索出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要求又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路子。
(2)电影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电影工作的领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电影产业与电影事业、电影文化和电影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市场,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积极探索电影产业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宏观调控力度,搞活微观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导、科技进步的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内和社会力量办电影的积极性,充分遵循电影艺术规律和电影市场规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多出优秀作品,多出优秀人才,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影产业的现代化建设。
(3)电影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新世纪前二十年,是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加快电影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尽快建立起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管理的电影产业运行模式;建立起全国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依法经营的电影市场体系;建立起多主体投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生产、多渠道发行、多层次开发的电影生产经营体系;建立起依法行政、科学调控、保障有力、管理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经过5-10年的发展,形成若干个主业突出、品牌名优、主导市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电影企业集团,培育和重塑一批有活力、有竞争力的新型电影市场主体,使电影生产能力和经营能力大大提高,电影产品丰富多彩,城乡放映条件普遍改善,观众人次不断增长,投入和产出良性循环,电影文化普遍繁荣,电影票房和电影总产值成为国民经济中新的增长点,把我国电影产业做强做大,使我国真正成为世界电影强国。
二、重塑市场主体,搞活微观运行机制
(4)加快国有电影单位转制。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属于企业性质,是电影市场中的经营实体,是电影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国有电影单位要加快转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施公司制改造,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经营模式,创新品牌,盘活资产,增强效益,提高竞争实力,重塑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转制中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富余人员的安置工作。
(5)积极推进股份制。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明确产权归属和经营责任,努力扩大融资渠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探索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鼓励电影系统外国有、民营、外资参与电影企业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投入,搞活经营,增加产出,拓展市场。鼓励电影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形式实现资源重组和资本结构改造,条件成熟的,应积极争取上市。改制中要健全资产评估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扩大电影集约化经营。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电影资源,大力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破地域性、行业性的封闭型经营格局,形成影视录盘网等多媒体多元化经营结构。鼓励影视合流,鼓励电影企业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经营的大型电影集团,将电影产业做强做大。
(7)深化企业内部机制改革。深化电影企业内部机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建立健全有序高效的决策机制、经营机制、评估机制,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经营目标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打破“等、靠、要”的思想,破除平均分配的观念,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完善劳动用工、干部人事、工资分配三项制度的改革,做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经济效益和社会分配工效挂钩。完善财务管理和成本管理制度,降低生产成本、经营成本和扩张成本,提高效益。积极推行电影制片人制、经纪人制、项目责任制等管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促进电影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调整产业结构,多元开发市场
(8)建立电影产品的多元盈利模式。充分发挥电影作为内容产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优势,改变电影产品仅靠票房收入的单一经营模式,运用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技术对电影原创品、复制品、衍生品和形象产品进行多媒体传播,多层次开发,多渠道营销,实现电影产业链的多元盈利模式,充分挖掘电影产品的整体效益。
(9)开发多层次电影市场。推进城镇多厅影院的改建,努力搞活影院放映市场,开发多样化的流动放映市场,扩大城乡放映规模;拓展电视电影市场,办好电影频道,利用电视媒体扩大电影传播;开发音像电影市场,规范版权经营行为;开掘互联网电影市场,让电影产品在互联网上争取到合理的利润空间;培育数字电影市场,利用高新技术搭建新的制作、传输、放映平台,培育新的市场增长点;开发电影形象产品和衍生产品,拓展电影的品牌经营。
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10)引入竞争开放市场。强化电影市场的统一开放,是建设现代电影市场体系的重要任务。废止电影流通体制中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等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地域封锁和行业垄断,积极推进电影市场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电影产品和各种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有序竞争。
(11)深化院线制改革。积极推广统一品牌、统一供片、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院线制等电影现代流通方式。改变目前院线数量多规模小,跨省院线延伸能力不强,省内院线仍然存在地域垄断的状况。加快院线整合,扩大院线规模,鼓励以跨省院线为龙头,以资产或契约联结形式紧密整合,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规模经营,以不同形式进行资本结构改造;鼓励系统内外国有、民营资本参股、控股或者独资组建院线,影院可自主选择院线合作;鼓励院线之间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推动电影市场繁荣发展。积极探索院线经营规律、营销方式和管理经验,坚持以紧密型为主,以减员增效、规模经营、提高科技含量和优质服务为目标,创建精品院线。
(12)提高影院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化的多厅影院,加快基础设施和放映设备的更新改造步伐,大力加强计算机售票系统的联网和应用,大力推行影院星级管理,规范影院放映标准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禁止一切偷漏瞒报、侵权放映等违规行为,使影院经营管理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至上,诚信第一。
(13)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积极培育规范运作的专业发行公司,引进现代宣传营销理念,拓展发行渠道,增强对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促进国产影片的发行放映,促进跨地区规模经营,促进流通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健全销售服务网络,健全面向城乡市场的供片网点,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推广,改进影片交易市场经营方式,加快新产品的市场流通。
  五、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4)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简政放权,依法行政,实现从办电影向管电影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面向系统内向面向全社会转变。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调控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方向引导、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自职能,做到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公开透明,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
(15)制定电影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必须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思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电影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中长期规划,从战略高度保证我国电影的可持续发展。
(16)建立电影市场监管体系。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是电影市场的监管主体,要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积极维护依法经营、违法必究、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使电影市场规范有序。进一步强化并落实监管措施,防控各种形式的非法电影,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电影走私、盗版和侵权放映等行为,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统一规范电影产业数据统计工作,使电影市场信息全面、准确、畅通。
(17)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电影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现有行业协会要按照现代电影产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完善和调整行业组织的职能和运作机制,在提高专业素质、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健全市场要素、维护行业权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发挥重要作用,真正成为联结政府部门与电影企业和电影工作者的桥梁。
六、健全电影法规,调整产业政策
(18)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加快《电影促进法》的起草和颁布实施,做好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工作,抓紧修订和完善促进电影产业发展的现行政策和法规,制定深化电影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采取促进性和保护性并重的方针,保障和促进电影产业持续发展。
(19)规范电影市场准入制度。健全电影市场的经营资格准入、产品准入、资本准入和技术标准准入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完善审批程序,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的审批,降低准入门槛,实行许可证制度,鼓励一切有条件的国有、民营文化企业进入电影制片、发行、放映领域,为企业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对行为不规范、产品不合格和服务质量低劣的电影企业,依法进行整改或取消经营资格。
(20)改革电影立项、审查制度。除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大型理论文献纪录片、主要情节和人物涉及特殊题材的影片、申请国家资助的重点影片、申请对外合拍的影片外,凡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电影制片单位拍摄的故事片,由过去的剧本审批制改为电影剧情梗概审批立项。推行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管理机构审查制度。积极探索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影片分级制度,将未成年观众和成人观众区别服务,做到既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又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
(21)改进电影资助和评奖机制。以政府采购等形式扶持资助国家重点影片以及儿童影片、农村影片、科教片、纪录片、动画片的拍摄和发行放映,依据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综合因素制定采购标准,促进市场放映,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革电影“华表奖”和“童牛奖”等评奖办法,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秩序,完善表彰奖励办法。在坚持“三性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引入电影市场考核标准,把影片的市场份额和观众评价作为评奖的重要指标,对参评作品的入围条件做出票房收入和观众人次的具体规定。
(22)调整电影融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影系统外国有、非国有资本(外资除外)合资或独资拍摄影片、发行销售国产影片、加入院线或独资组建院线、改建电影院。允许境外制片机构同境内国有电影制片单位经批准成立由中方控股的影片制作公司;允许境外公司经批准以合资形式成立影院建设公司或改建电影院,试点城市外资投资比例不超过75%。2004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方式改建电影院,投资比例不超过75%。电影制片公司、院线公司实行股份制或上市经营需报国家广电总局审批。
(23)落实电影产业优惠政策。制定并完善电影产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扶持电影的现有政策,进一步通过财税政策调节并加大对电影企业进入市场运营的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国家鼓励的重点影片、少数民族影片、农村影片(包括农村实用科教片)、儿童影片和动画片等进行长期扶持,对国产动画片专业制作机构争取免税政策。利用国债资金扶持历史悠久、影响深远的大型国有制片基地进行改造。经批准对新成立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免征1-3年的企业所得税;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电影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影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土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政策扶持城镇电影院改建。鼓励社会各界捐赠资助电影业的发展,依法建立若干电影专项基金,通过市场运作的手段,促使国产电影的创作生产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七、加快电影数字化进程,促进电影产业升级
(24)提高电影技术制作水平。努力促进电影生产与先进科学技术的结合,支持科研成果的转换,吸纳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我国电影科研开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电影制作的高科技含量,加快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和创作应用的推广力度,促进电影制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加强重点电影数字制作基地建设,使之形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经批准从事电影数字化项目研发、制作和基地建设,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5)推动数字电影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传输方式和技术手段,开辟数字电影市场,建立数字电影院线,扩大数字电影银幕数量,积极探索农村和城镇的电影数字化放映,力争使数字电影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建立数字电影节目平台,充分利用电影节目源开发电视付费频道、高清电视频道,扩大电影VOD点播规模,发展互联网电影视频点播等多媒体、新媒体业务。
(26)提高电影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利用高科技手段,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管理,加强对电影资产的保护、修复、存储等工作,广泛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应用,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促进信息的社会化交流与共享。利用计算机售票等现代化手段,促进管理升级和监管有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行国产影片发行放映考核制度,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措施,奖罚分明。
八、繁荣电影创作,加快产品创新
(27)坚持正确方向,多出优秀作品。牢牢把握正确的创作导向,坚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以饱满的艺术热情讴歌现代化建设的崭新实践,着力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进步,着力刻画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引导电影创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创新品牌,提高质量,努力创作出一大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
(28)更新电影创作观念。正确把握电影的商品属性,加强市场调研,完善选题和项目的策划、论证。树立观众意识和市场意识,以市场需求为取向,以提高质量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改革创新电影创作生产和营销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创作人员的积极性,面向群众,面向市场,探索新的艺术表现形式,真正做到以销定产,把观众喜爱和市场份额作为创作生产和评价产品的重要标准。
(29)鼓励艺术创新。鼓励电影创作者自由选择创作题材和主题,自由探索创作风格和样式,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充分借鉴世界范围内的电影先进艺术经验和成果,形成类型化、多样化的创作格局,以独到的艺术思维和艺术样式开拓电影的新境界。更好地配置和发掘现有的创作资源和生产力资源,满足电影市场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九、加大公益事业投入,加强重点项目扶持
(30)确保国家重点影片拍摄。为配合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拍摄的重点影片、农村题材、少数民族题材、少年儿童题材和科教、动画、纪录等类型影片,继续实行政府扶持政策,扩大资金投入力度,采取政府采购、订购等形式对其进行资助和补贴,确保重点影片的创作生产。
(31)广泛普及电影放映。全面推进农村电影“2131工程”,在一村一月一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16毫米向35毫米、由露天放映向室内放映、由免费放映向售票放映的三过渡目标。充分使用并管理好电影流动放映车,扩大放映场次,改善放映条件,提高服务水平,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农村电影要确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有偿服务的发展思路,加快推进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电影的社会功能,扩大放映规模,鼓励电影企业深入城乡社区、厂矿、校园、军营、广场和农牧区开展各种群众性放映活动。
(32)大力实施电影“走出去”工程。积极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国产电影走向世界,支持国产影片参加国际性电影节展。积极推进电影频道的境外落地工作,扩大中国电影的国际影响。增加电影对外宣传和译制经费,设立中国电影海外推广中心,以中介机构的形式集中宣传、集中推销,促进电影企业利用各种途径开拓海外市场。
(33)认真保护电影遗产。加大投入,加强对电影博物馆、电影资料馆等公益性电影设施的建设和电影遗产的保护,加强对电影资料、电影文物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利用。
 (34)积极培养电影人才。切实加强电影人才的培养,积极发展电影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要着眼于电影产业的发展战略,加大力度培养优秀创作人才、经营人才和管理人才。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唯物史观教育,为青年电影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努力建设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35)加强电影理论和电影科学研究。紧密围绕电影改革、发展、创新的主题,着眼于电影产业新的实践和电影市场新的变化,深入开展电影理论和电影科学研究,加强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突出研究课题的创新性和应用性,提高理论引导水平,繁荣电影评论,促进科技进步,为电影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科学动力。
各级电影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和改进对电影工作的领导,深化电影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电影产业的改革与发展。电影行业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发扬传统,开拓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电影生产力,不断壮大电影产业实力和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出政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出版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取得了较快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投入成本高,盈利模式不成熟,相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生产力尚未得以充分释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出版业升级,现就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1.战略目标。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要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要切实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打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要构建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3.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高度重视出版资源数字化工作,加快存量资源整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成为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4.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鼓励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新业态。
  5.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
  6.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充分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研发网游动漫精品,提高国产网游动漫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网游动漫知名品牌,提高市场运作能力;组织实施民族网游动漫海外推广计划,大力支持国产原创网游动漫产品开发海外市场。
  7.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积极开发盲文有声教材和读物;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民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8.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和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等数字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国家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库,扶持企业建设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扶持以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据库出版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
  9.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坚持“基础、急用”标准先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种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标准、格式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和服务标准,完成数字出版、移动出版等相关数字出版标准体系的制定,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数字出版业标准化体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形成一批核心数字出版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国际知名的相关企业落户,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支持进入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
  1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公司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建立健全互联网出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退出评估标准。
  12.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加快推动优秀出版物通过数字出版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重点扶持和培育在“走出去”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切实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予以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三、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职数字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4.发挥部门合力。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本地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等综合职能部门对数字出版工作的支持,将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本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把国家以及各地支持推进数字化进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15.优化资源配置。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16.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7.搭建交流平台。继续支持和扶持办好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数字出版产业方面的重要会展;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订货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推动数字出版新技术、新经验、新模式的深度交流,展示数字出版新产品和新技术。
  18. 加强版权保护。要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
  19. 强化网络监管。要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要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20. 完善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加快规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
  21.健全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文化创造力,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年度考评指标。
  22.加快人才培养。要不断完善数字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数字出版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加快解决数字出版产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出版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数字出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使用和考核机制。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200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第三条 检察官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职责、行使检察权的各个方面和职务外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法律和检察人员纪律规定予以惩戒。

第二章 忠 诚

第五条 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第六条 尊崇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 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第八条 热爱人民检察事业,珍惜检察官荣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维护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检察权的公信力。

第九条 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十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严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第十二条 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牢记誓词,弘扬职业精神,践行从业誓言。

第十三条 勤勉敬业,尽心竭力,不因个人事务及其他非公事由而影响职责的正常履行。

第三章 公 正

第十四条 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十五条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

第十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滥用职权和漠视法律,正确行使检察裁量权。

第十八条 树立证据意识,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审查证据,不伪造、隐瞒、毁损证据,不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

第十九条 树立程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维护程序正义。

第二十条 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诉讼当事人、参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格,保障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出席法庭审理活动,应当尊重庭审法官,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审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 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严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过错行为,要实事求是,敢于及时纠正,勇于承担责任。

第四章 清 廉

第二十六条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的职业价值取向,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并教育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模范执行有关廉政规定,秉持清正廉洁的情操。

第二十七条 不以权谋私,以案谋利,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

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

第二十九条 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 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妥善处理个人事务,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申报收入;保持与合法收入、财产相当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三十三条 退休检察官应当继续保持良好操守,不再延用原检察官身份、职务,不利用原地位、身份形成的影响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活动,为承揽律师业务或者其他请托事宜打招呼、行便利,避免因不当言行给检察机关带来不良影响。

第五章 文 明

第三十四条 注重学习,精研法律,精通检察业务,培养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文化素养,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第三十五条 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惩罚与教育并重、惩治与预防并重,宽严相济,以人为本。

第三十六条 弘扬人文精神,体现人文关怀。做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行为文明,执法作风文明,执法语言文明。

第三十七条 遵守各项检察礼仪规范,注重职业礼仪约束,仪表庄重、举止大方、态度公允、用语文明,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风范,维护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八条 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

第三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及新闻媒体上,不发表有损法律严肃性、权威性,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言论。未经批准,不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发表个人意见或者进行评论。

第四十条 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力戒独断专行,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一条 明礼诚信,在社会交往中尊重、理解、关心他人,讲诚实、守信用、践承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十二条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慎独慎微,行为检点,培养高尚的道德操守。

第四十三条 不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到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娱乐、休闲活动或者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参与赌博、色情、封建迷信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本人或者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冲突,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不应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特殊照顾,不要恶化事态酿成事端。

第四十五条 在职务外活动中应当约束言行,避免公众对检察官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对履行职责产生负面作用,避免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