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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03 23:39: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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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3月16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评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投(融)资项目的评审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是指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以及对有关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进行专项审核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应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保证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具体评审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维护修缮和更新改造项目。

  上述范围内纳入评审的额度为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重点修缮及更新类等项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算;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所属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市评审中心)进行。

  第八条市财政局是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业务工作;

  (二)根据财政预算安排及有关项目投资计划确定政府投资评审项目,提出评审要求并下达评审任务;

  (三)负责协调市评审中心在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中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对经确认的评审结果进行处理;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批复市评审中心的评审报告。

  第九条市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政策等有关课题的研究,为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二)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

  (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有关工作;

  (四)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绩效评价;

  (五)接受并完成上级财政部门所委托的评审任务。

  第十条市评审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内容出具报告书。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合理确定评审结论,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市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市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积极配合市评审中心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三)对市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结论,应在收到评审结论3日内进行核对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第十二条市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可以进行全过程评审和单项评审。

  第十三条市评审中心在评审过程中需对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等资料进行核实、取证时,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四条市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完整齐全的建设项目,自送达之日起,投资额在500万元以内的,8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12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的,15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20个工作日之内评审完毕。特大型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日可适当延长。

  市评审中心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市财政局以评审结论为依据安排项目资金计划,建设单位招标的最高限价不得突破相应的财政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投(融)资机构按招标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拨付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因特殊情况不能纳入评审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直接进入招标投标程序。市财政局依据招标结果,考虑前期费用等因素下达建设项目预算。

  第十七条市评审中心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实行特邀监督员制度,由监察、审计、建设、交通等部门对评审工作程序、质量进行监督。市评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虚假评审报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在评审中发现项目建设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金属焊割气等三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2]150号




关于发布金属焊割气等三项环境产品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促进开发和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产品,规范有关产品的认证工作,现批准《金属焊割气》等三项技术要求为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编号和名称如下:

  1、HBC 13-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金属焊割气

  2、HBC 14-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塑料门窗

  3、HBC 15-2002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以上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6月8日至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张德江同志专程到山西省太原市、忻州市、朔州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浏阳市等地,深入煤炭、钢铁、有色、公路、铁路、化工、烟花爆竹等企业,深入煤矿井下、烟花爆竹、尾矿库等生产作业现场,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对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加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建党90周年,圆满完成“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好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张德江副总理在考察调研期间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认真做好的工作,要始终坚持从零开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建党90周年。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要始终抓住煤矿安全这一重中之重,继续加强瓦斯等灾害治理,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和安全管理,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煤炭行业整体安全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以客运为重点的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治理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完善高速铁路等铁路运输安全措施,严把各道关口,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要加强尾矿库的综合治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除险加固,推进尾矿的开发利用。要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雨季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在建党90周年即将到来,全国普遍进入主汛期,用电高峰到来,全年时间即将过半的关键时期,张德江副总理在百忙之中,专门抽出时间,率先垂范、风尘仆仆,亲临现场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初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但部分地区、行业较大事故上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作为工作的新起点,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戒骄戒躁,坚决防止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始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围绕中心、创新工作,凝神聚力、强化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一)扎实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宣教活动。各地要把宣传贯彻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万里行”宣传队、报道团等所到之处,都要进行广泛宣传。要利用多种舆论手段,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的理念,在全国各行业(领域)唱响,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通过各类安全生产宣教培训,强化理念宣传和行为养成,加大坚持预防为主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全方位的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二)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从6月15日开始至7月上旬,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督查。这次综合检查督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政府部门检查、上级安委会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情况,认真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情况,以及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综合检查督查,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进行重点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突出抓好“打非”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实施联合执法,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以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以推动达标升级为引领,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加快配套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依标准地关闭取缔一批,责令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巩固发展一批。三是要以“打非”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分析一个阶段以来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督促和跟踪检查力度,使这两项工作成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推进器,成为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重中之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瓦斯灾害治理和防治水工作,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要切实加强科学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快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深化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重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集约化水平,提高煤炭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要强化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素质和能力。要着力推进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五)继续深化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要把客运安全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抓好专项治理整顿。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查找事故多发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要强力推进和重点督促在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监控系统的工作进度,扩大覆盖面,加强动态安全监管。二要抓好高速铁路为重点的铁路运输安全工作。铁路等相关部门要落实治理措施,严加防范,确保万无一失,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三要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工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强化示范带动;落实尾矿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标准和方案实施,严防溃坝事故发生。四要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同时,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和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淹井、防坍塌溃坝、防泥石流等措施,超前做好相关设施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六)加强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相关要求,对照相关行业(领域)安装应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时限要求,加紧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工作进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要率先开发应用达标。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的机械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增强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能力。要加快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水平。要抓紧制定完善“十二五”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等单项规划,促进各地和有关部门加大科技投入、明确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领域项目的研发应用,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年初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上提出的建立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的要求,以及近期考察调研所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研究,梳理事故特点,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明确努力方向和目标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要创新思路,扎实工作,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不懈努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和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请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和组织开展综合检查督查的情况于7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