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199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现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以下简称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程序,作暂行规定。
一、立案审查
第一条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填写《口头申请赔偿登记表》一式四份,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第二条 赔偿请求人依法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被侵权事项,应当先经过依法确认。根据赔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要求确认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的申诉案件。
第三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除符合赔偿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一)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一审宣告无罪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二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宣告无罪的刑事判决书、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或者公安机关释放证明书;
(二)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文书;
(三)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书。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是侦查、检察或者监狱管理机关的,应当提供上一级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复议决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材料。
第四条 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及时通知赔偿请求人。缺少有关证明材料的,应当通知赔偿请求人予以补充。收到赔偿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材料补充齐全后起算。
第五条 经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依法不属于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应当告知赔偿请求人向有关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通知赔偿请求人。
第六条 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在依法作出决定之前,赔偿请求人申请撤回赔偿申请的,应当准许。
二、案件审理
第七条 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理的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八条 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当于十五日内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达复议机关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九条 赔偿委员会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的有关人员或者相关证人提供有关情况、案件材料、证明材料,或者到人民法院接受调查。
第十条 赔偿委员会对赔偿请求人和被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调查取证,应当分别进行。
第十一条 经审查,赔偿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写出赔偿案件审查报告,并附有关案卷和证明材料,报请赔偿委员会主任提交赔偿委员会审理。
第十二条 赔偿案件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的由来;
(二)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三)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及理由;
(四)申请的赔偿案件确认情况、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情况以及复议机关的复议情况;
(五)承办人审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六)处理意见和理由。
第十三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
第十四条 赔偿委员会讨论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的意见为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意见。
第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认为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由赔偿委员会主任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赔偿委员会应当执行。
第十六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当分别下列情形依法作出决定:
(一)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或者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数额适当的,应当决定予以维持;
(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复议机关复议决定适用法律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决定,依法作出决定;赔偿方式、赔偿数额不当的,应当作出变更决定;
(三)经依法确认有赔偿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赔偿义务机关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的决定;
(四)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事项属于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或者已超过法定时效的,应当作出不予赔偿的决定。
第十七条 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作出的决定,应当制作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赔偿请求人的基本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赔偿请求人申请事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情况;
(三)赔偿委员会认定的事实及依据;
(四)决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五)决定内容。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人民法院院印。
第二十条 赔偿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因案件情况复杂,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仍不能作出决定需要再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再延长的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执 行
第二十一条 赔偿委员会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应当根据决定事项,分别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
四、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委员会如发现原认定的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必须改变原决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重新审理,依法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赔偿申请,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为代理人。
第二十五条 赔偿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的审判组织。赔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的,审理赔偿案件可参照本规定。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安府办发〔2009〕3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09年3月2日第56次市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安顺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意见》(安市发[2006]26号文)要求,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筹措1000万元设立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切实加大财政对工业的支持和扶持,大力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为有效发挥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和激励作用,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主要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工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总量扩张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相结合,坚持招商引资与做强做精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相结合,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走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二条 管理方式:专项资金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经贸委负责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相关奖励、补助的确认。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各方监督。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做大,工业企业招商引资,规模企业做强,小企业进规模及企业上市工作;技术进步与品牌创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人力资源开发、引进等五个方面。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奖励、补助范围、种类和标准
第五条 做大产业基地、工业园区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入库税金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奖励5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入库税金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奖励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入库税金首次达到2500万元的创业园区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所在地领导班子和基地(园区)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 工业招商引资奖励范围及标准:
当年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当年增幅在50%以上、且在全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区(含开发区),分别奖励招商引资主要人员、单位(部门)10万元和8万元。
第七条 技术进步与品牌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奖励资金由所在县区和市级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1.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高科技孵化项目,经市专家评审小组认定,可及时申请补助资金。每个单体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助,在项目认定后一个月内到位。对被认定为省级专利新产品且当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和技术含量在市区综合排名前5位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万元补助。
2.加大工业企业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当年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当年实际投资额在全市排名前5位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0万元资金补助;排名6-10位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资金补助。
3.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大力实施信息化示范、试点工程,重点奖励企业实施ERP项目和网上营销项目。对当年培育的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经专家组验收合格的,按每个项目5万元标准对企业予以补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和5万元。对通过省级鉴定且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的新产品、新技术,每个产品或技术补助企业5万元。
5.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新获得贵州省出口名牌产品、或贵州省名牌产品、或贵州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第八条 规模企业做强、小企业进规模及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1.对依法纳税的年销售收入(指开票销售收入,下同)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超过5亿元的,每上一个1亿元台阶,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2.对当年入库税金(消费税除外,下同)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60万元;超过2亿元的,每新增1亿元再奖励10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其中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3.对首次在境内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金额的50%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4.对列入进规模企业的培育对象,年销售收入在全市进规模企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6-10位的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奖金奖励给企业经营层。
第九条 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范围及标准:
1.对单位产值能耗比上年下降5%以上,且节能技术改造投资在全市排名前3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每户企业5万元。
2.对完成节能减排指标,且目标责任状完成率在全市排名前两位的县区,分别奖励3万元和2万元。
第十条 人力资源开发、引进专项资金补助、奖励范围及标准:
1.每年安排专项培训经费30万元,由市委组织部和市经贸委共同掌握使用,主要用于组织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高级研修班、专题讲座等活动。支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对经过市委企业工委、市经贸委备案确认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补助50%培训费用。
2.鼓励企业从市外引进工业主导产业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给予资金补助。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企业所在地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申报,集中上报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市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申报。
第十二条 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对有关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与实地核查情况,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提出当年的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及时予以兑现。
第十三条 本专项资金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种性质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和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奖励或补助的除外)。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建立公示制度。对拟奖励或补助的企业、项目或产品,在兑现前公示三天,接受各方评议。对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第十五条 建立检查制度。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虚报项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追回专项资金的处理。中介机构违规出具虚假证明的,除取消其材料的证明资格外,通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行政责任。凡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获奖单位或个人,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用等价的实物奖励。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出台文件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 卫生部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厅(局):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2.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1.醋托啡 Acetorphine
2.乙酰阿法甲基芬太尼 Acetylalphamethylfentanyl
3.醋美沙朵 Acetylmethadol
4.阿芬太尼 Alfentanil
5.烯丙罗定 Allylprodine
6.阿醋美沙朵 Alphacetylmethadol
7.阿法美罗定 Alphameprodine
8.阿法美沙朵 Alphamethadol
9.阿法甲基芬太尼 Alphamethylfentanyl
10.阿法甲基硫代芬太尼 Alphamethylthiofentanyl
11.阿法罗定 Alphaprodine
12.阿尼利定 Anileridine
13.苄替啶 Benzethidine
14.苄吗啡 Benzylmorphine
15.倍醋美沙朵 Betacetylmethadol
16.倍他羟基芬太尼 Betahydroxyfentanyl
17.倍他羟基-3-甲基芬太尼 Betahydroxy-3-methylfentanyl
18.倍他美罗定 Betameprodine
19.倍他美沙朵 Betamethadol
20.倍他罗定 Betaprodine
21.贝齐米特 Bezitramide
22.大麻与大麻树脂 Cannabis and Cannabis resin
23.氯尼他秦 Clonitazene
24.古柯叶 Coca Leaf
25.可卡因* Cocaine
26.可多克辛 Codoxime
27.罂粟秆浓缩物* Concentrate of poppy straw
28.地索吗啡 Desomorphine
29.右吗拉胺 Dextromoramide
30.地恩丙胺 Diampromide
31.二乙噻丁 Diethylthiambutene
32.地芬诺辛 Difenoxin
33.二氢埃托啡* Dihydroetorphine
34.双氢吗啡 Dihydromorphine
35.地美沙朵 Dimenoxadol
36.地美庚醇 Dimepheptanol
37.二甲噻丁 Dimethylthiambutene
38.吗苯丁酯 Dioxaphetyl butyrate
39.地芬诺酯* Diphenoxylate
40.地匹哌酮 Dipipanone
41.羟蒂巴酚 Drotebanol
42.芽子碱 Ecgonine
43.乙甲噻丁 Ethylmethylthiambutene
44.依托尼秦 Etonitazene
45.埃托啡 Etorphine
46.依托利定 Etoxeridine
47.芬太尼* Fentanyl
48.呋替啶 Furethidine
49.海洛因 Heroin
50.氢可酮 Hydrocodone
51.氢吗啡醇 Hydromorphinol
52.氢吗啡酮 Hydromorphone
53.羟哌替啶 Hydroxypethidine
54.异美沙酮 Isomethadone
55.凯托米酮 Ketobemidone
56.左美沙芬 Levomethorphan
57.左吗拉胺 Levomoramide
58.左芬啡烷 Levophenacylmorphan
59.左啡诺 Levorphanol
60.美他佐辛 Metazocine
61.美沙酮* Methadone
62.美沙酮中间体 Methadone intermediate
63.甲地索啡 Methyldesorphine
64.甲二氢吗啡 Methyldihydromorphine
65.3-甲基芬太尼 3-methylfentanyl
66.3-甲基硫代芬太尼 3-methylthiofentanyl
67.美托酮 Metopon
68.吗拉胺中间体 Moramide intermediate
69.吗哌利定 Morpheridine
70.吗啡* Morphine
71.吗啡甲溴化物及其它五价氮吗啡衍生物 Morphine Methobromide and other
pentavalent nitrogen morphine derivatives
72.吗啡-N-氧化物 Morphine-N-oxide
73.1-甲基-4-苯基-4-哌啶丙酸酯 MPPP
74.麦罗啡 Myrophine
75.尼可吗啡 Nicomorphine
76.诺美沙朵 Noracymethadol
77.去甲左啡诺 Norlevorphanol
78.去甲美沙酮 Normethadone
79.去甲吗啡 Normorphine
80.诺匹哌酮 Norpipanone
81.阿片* Opium
82.羟考酮* Oxycodone
83.羟吗啡酮 Oxymorphone
84.对氟芬太尼 Parafluorofentanyl
85.1-苯乙基-4-苯基-4-哌啶乙酸酯 PEPAP
86.哌替啶* Pethidine
87.哌替啶中间体A Pethidine intermediate A
88.哌替啶中间体B Pethidine intermediate B
89.哌替啶中间体C Pethidine intermediate C
90.苯吗庚酮 Phenadoxone
91.非那丙胺 Phenampromide
92.非那佐辛 Phenazocine
93.非诺啡烷 Phenomorphan
94.苯哌利定 Phenoperidine
95.匹米诺定 Piminodine
96.哌腈米特 Piritramide
97.罂粟壳* Poppy Shell
98.普罗庚嗪 Proheptazine
99.丙哌利定 Properidine
100.消旋甲啡烷 Racemethorphan
101.消旋吗拉胺 Racemoramide
102.消旋啡烷 Racemorphan
103.瑞芬太尼* Remifentanil
104.舒芬太尼* Sufentanil
105.醋氢可酮 Thebacon
106.蒂巴因* Thebaine
107.硫代芬太尼 Thiofentanyl
108.替利定 Tilidine
109.三甲利定 Trimeperidine
110.醋氢可待因 Acetyldihydrocodeine
111.布桂嗪* Bucinnazine
112.可待因* Codeine
113.复方樟脑酊* Compound Camphor Tincture
114.右丙氧芬* Dextropropoxyphene
115.双氢可待因* Dihydrocodeine
116.乙基吗啡* Ethylmorphine
117.尼可待因 Nicocodine
118.尼二氢可待因 Nicodicodine
119.去甲可待因 Norcodeine
120.福尔可定* Pholcodine
121.丙吡兰 Propiram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
2.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附件2: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第一类
1.布苯丙胺 Brolamfetamine (DOB)
2.卡西酮 Cathinone
3.二乙基色胺 DET
4.二甲氧基安非他明 2,5-dimethoxyamfetamine (DMA)
5.(1,2-二甲基庚基)羟基四氢甲基二 DMHP
苯吡喃
6.二甲基色胺 DMT
7.二甲氧基乙基安非他明 DOET
8.乙环利定 Eticyclidine
9.乙色胺 Etryptamine
10.麦角二乙胺 (+)-Lysergide
1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
12.麦司卡林 Mescaline
13.甲卡西酮 Methcathinone
14.甲米雷司 4-methylaminorex
15.甲羟芬胺 MMDA
16.乙芬胺 N-ethyl,MDA
17.羟芬胺 N-hydroxy, MDA
18.六氢大麻酚 Parahexyl
19.副甲氧基安非他明 Parametoxyamphetamine (PMA)
20.赛洛新 Psilocine
21.赛洛西宾 Psilocybine
22.咯环利定 Rolicyclidine
23.二甲氧基甲苯异丙胺 STP,DOM
24.替苯丙胺 Tenamfetamine (MDA)
25.替诺环定 Tenocyclidine
26.四氢大麻酚(包括其同分异构物及其立 Tetrahydrocannabinol
体化学变体)
27.三甲氧基安非他明 TMA
28.4-甲基硫基安非他明 4-methylthoamfetamine
29.苯丙胺 Amfetamine
30.安非拉酮 Amfepramone
31.安咪奈丁 Amineptine
32.2,5-二甲氧基-4-溴苯已胺 4bromo-2,5-dimethoxyphenethlamine(2-CB)
33.丁丙诺啡* Buprenorphine
34.右苯丙胺 Dexamfetamine
35.二甲基安非他明 Dimethylamphetamine
36.芬乙茶碱 Fenetylline
37.氯胺酮* Ketamine
38.左苯丙胺 Levamfetamine
39.左甲苯丙胺 Levomethamphetamine
40.马吲哚* Mazindol
41.甲氯喹酮 Mecloqualone
42.去氧麻黄碱 Metamfetamine
43.去氧麻黄碱外消旋体 Metamfetamine Racemate
44.甲喹酮 Methaqualone
45.哌醋甲酯* Methylphenidate
46.莫达非尼 Modafinil
47.苯环利定 Phencyclidine
48.芬美曲秦 Phenmetrazine
49.司可巴比妥* Secobarbital
50.δ-9-四氢大麻酚及其立体化学变体 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its
stereochemical variants
51.三唑仑* Triazolam
52.齐培丙醇 Zipeprol
第二类
53.异戊巴比妥* Amobarbital
54.布他比妥 Butalbital
55.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 Butorphanol and its injection
56.咖啡因* Caffeine
57.去甲伪麻黄碱* Cathine
58.安钠咖* CNB
59.环已巴比妥 Cyclobarbital
60.地佐辛及其注射剂* Dezocine and its injection
61.右旋芬氟拉明 Dexfenfluramine
62.芬氟拉明 Fenfluramine
63.氟硝西泮 Flunitrazepam
64.格鲁米特 Glutethimide
65.呋芬雷司 Furfennorex
66.喷他佐辛* Pentazocine
67.戊巴比妥 Pentobarbital
68.丙己君 Propylhexedrine
69.阿洛巴比妥 Allobarbital
70.阿普唑仑* Alprazolam
71.阿米雷司 Aminorex
72.巴比妥* Barbital
73.苄非他明 Benzfetamine
74.溴西泮 Bromazepam
75.溴替唑仑 Brotizolam
76.丁巴比妥 Butobarbital
77.卡马西泮 Camazepam
78.氯氮卓* Chlordiazepoxide
79.氯巴占 Clobazam
80.氯硝西泮 Clonazepam
81.氯拉卓酸 Clorazepate
82.氯噻西泮 Clotiazepam
83.氯口恶唑仑 Cloxazolam
84.地洛西泮 Delorazepam
85.地西泮* Diazepam
86.艾司唑仑* Estazolam
87.乙氯维诺 Ethchlorvynol
88.炔已蚁胺 Ethinamate
89.氯氟卓乙酯 Ethyl Loflazepate
90.乙非他明 Etilamfetamine
91.芬坎法明 Fencamfamin
92.芬普雷司 Fenproporex
93.氟地西泮 Fludiazepam
94.氟西泮* Flurazepam
95.γ-羟丁酸* γ-hydroxybutyrate (GHB)
96.哈拉西泮 Halazepam
97.卤沙唑仑 Haloxazolam
98.凯他唑仑 Ketazolam
99.利非他明 Lefetamine
100.氯普唑仑 Loprazolam
101.劳拉西泮* Lorazepam
102.氯甲西泮 Lormetazepam
103.美达西泮 Medazepam
104.美芬雷司 Mefenorex
105.甲丙氨酯* Meprobamate
106.美索卡 Mesocarb
107.甲苯巴比妥 Methylphenobarbital
108.甲乙哌酮 Methyprylon
109.咪达唑仑* Midazolam
110.纳布啡及其注射剂* Nalbuphine and its injection
111.尼美西泮 Nimetazepam
112.硝西泮* Nitrazepam
113.去甲西泮 Nordazepam
114.奥沙西泮 Oxazepam
115.奥沙唑仑 Oxazolam
116.匹莫林* Pemoline
117.苯甲曲秦 Phendimetrazine
118.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119.芬特明 Phentermine
120.匹那西泮 Pinazepam
121.哌苯甲醇 Pipradrol
122.普拉西泮 Prazepam
123.吡咯戊酮 Pyrovalerone
124.仲丁比妥 Secbutabarbital
125.替马西泮 Temazepam
126.四氢西泮 Tetrazepam
127.乙烯比妥 Vinylbital
128.唑吡坦* Zolpiden
129.扎来普隆* Zaleplone
130.麦角胺咖啡因* ENC
注:1.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
2.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化学异构体及酯、醚(除非另有规定)
3.品种目录有* 的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